柏林高等法院关于非法顾客评价的判决 – 2024年7月10日判决 – 案号5 U 92/22
在网上商店中的客户评价也可能侵犯现有的商标权。柏林高等法院在2024年7月10日的判决中(案号:5 U 92/22)明确指出,这类商标侵权由在线门户的运营商承担责任。
商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高价值,因为许多客户将其与产品的质量联系在一起。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仿冒,应注册商标,以享有全面的商标保护。然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商标侵权采取行动,MTR Legal Rechtsanwälte这家律所尤其在知识产权和商标法领域提供咨询。
与网上商店中的原版进行对比
特别是在奢侈品领域,竞争者尝试通过价格更低、类似于原版的产品来利用现有品牌的光环。例如,在香水中这种做法更为常见。顾客应该选择价格更低、但香味非常接近原版的香水,而不是更昂贵的原版香水。为了避免做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与原版的比较,顾客可以在网上商店的评价门户中评价价格较低的香水,并指出它与原版香水非常相似。因此,与更昂贵的香水建立了联系。
然而,柏林高等法院在2024年7月10日的判决中对此种做法予以制止。在该案中,一家药妆连锁店在其网上商店中提供了模仿著名品牌香味的香水。客户可以在线留下与原版相关的评价。在这些评价中,不断出现的说法是价格较低的香水与原版极为相似,几乎像原版一样或是个很好的替代品。
商标权的侵害
原版香水的制造商认为这侵犯了他的商标权。他要求在线商店的运营商停止允许客户在评价中提及原始香水。被告的运营商则认为自己对客户评价的内容不负责,并援引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决定,该决定否定了客户评价的归责(案号:I ZR 193/18)。
然而,柏林高等法院认为本案需要不同评价。因为在线平台的运营商能够对客户的评价直接干预,但没有利用这种监控能力。相反,客户评价被故意用于促进销售。
顾客评价用于促销
柏林高等法院解释说,在线门户运营商通过将客户评价嵌入网站,正是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她有意决定将评价用作广告工具,而不去监督是否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现有权利。因此,嵌入客户评价不仅是广告,还导致被告的门户运营商必须对评价负责。
网站上并没有提供香水评价的编辑门户,而是将评价嵌入产品介绍中,服务于销售促进的目标,柏林高等法院进一步明确表示。因此,这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酒店评价门户的决定不可相提并论(案号:I ZR 94/13)。同样,被告也不能依赖于法院对amazon.de上客户评价的决定(案号:I ZR 193/18)。因为在那个案件中,商家对是否显示客户评价没有任何影响。但在当前案件中情况不同,法院如此判定。
商家必须承担顾客评价的责任
该判决并不排除仿制产品并以更低价提供的可能性。然而,为了利用原版的良好声誉而做出明确的比较广告,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家能对评价的发布施加影响,则也必须承担顾客评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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