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家族住宅可以免税继承即使遗产中有类似的物业,也只有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免税继承家族住宅。这一点由下萨克森州财政法院于2024年3月13日的判决中澄清(案号:3 K 154/23)。继承人不能将遗产中类似的房产变成家族住宅。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税继承家族住宅。为了使继承免税,继承人必须在遗嘱人去世之前,一直居住在家族住宅内,除非因强制理由(例如健康问题)不可能。此外,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立即将其用于居住目的,并至少居住10年。此外,住宅面积不能超过200平方米,这正如MTR Legal Rechtsanwälte经济律师事务所所指出的,该事务所在遗产法方面提供咨询。
继承多套公寓
在下萨克森财政法院的诉讼中,关于继承税豁免的条件原则上得以满足。然而,继承人并不希望为其母亲直到其去世所居住的公寓申请税收豁免,而是希望对同一栋多户住宅中同样由已故母亲拥有的并且已经由儿子居住的类似公寓申请。对此,下萨克森财政法院并不认同。
在目前的案件中,遗嘱人拥有多套位于一栋多户住宅的公寓。她本人居住在顶楼的一套公寓,而她的儿子以租户身份居住在二楼的另一套公寓。母亲去世后,不是搬到遗嘱人的公寓,而是继续住在他的“旧”公寓。母亲的原公寓则被他出租。
只有家族住宅可享税收豁免
对于他所居住的公寓,儿子申请了继承税豁免。尽管单独评估的朴素价值有所不同,但它们实际上是在同一房屋中的两套几乎相同的公寓。因此,他认为搬到遗嘱人之前使用的顶楼公寓是不合理的。因此,他继续住在他原来的公寓,正如其所言。
税务局表示,只有对由母亲使用的公寓,即家族住宅,才能进行继承税豁免,并驳回了该申请。继承人对税单提起的诉讼也未能成功。
继承人必须居住在家族住宅
下萨克森财政法院裁定,税务局正当地未给予其继承税豁免。家族住宅继承税豁免的前提是遗嘱人在去世前用于自身居住用途,除非他有不可抗拒的理由妨碍他自行使用。此外,继承人必须立即将家族住宅用于自己的居住用途,法院进一步指出。
这要求他实际上搬进家族住宅并住在那里。仅仅在继承税申报中表明自行使用是不够的,如果实际上没有搬进去。若继承人不将家族住宅用于自己的居住用途,则无法享受继承税豁免,下萨克森财政法院作出了明确表示。即使继承人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自行使用,也无法考虑税收豁免。
家族住宅无法“交换”
儿子所居住的公寓不能被视为税收优惠的家族住宅,因为遗嘱人在那里没有居住。她使用的顶楼公寓才构成家族住宅。由于儿子在继承后未能立即将家族住宅用于自己的居住用途,因此亦不适用继承税豁免。家族住宅无法由同一栋楼内的另一公寓替代,法院进一步明确。
该判决表明,尽管家族住宅可以享受税收豁免,但必须满足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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