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财政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的判决 – 案号 II R 20/22
当朋友或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提供贷款时,他们通常只计算很低的利息或完全放弃利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利率明显低于银行的市场利率,税务局可能会将利息优惠视为馈赠并征收赠与税。联邦财政法院(BFH)在2024年7月31日的判决中明确表示,给予不符合市场利率的贷款需作为混合赠与征税(案号 II R 20/22)。
生前赠与通常会导致受赠者的故意财富增加。考虑到免税额,税务局可以确定赠与税。根据MTR Legal Rechtsanwälte经济律所的说法,一个远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也可能导致赠与税。
通过低息贷款赠与
这也体现在联邦财政法院的决定中。在与继承其父亲农业业务相关的案例中,原告从其姐姐那里获得了一笔约1,875,000欧元的贷款,利率为1%。
税务局认为,低价提供贷款是因为它忽视了所提供的1%的利率与根据评估法为5.5%的利率之间的差异的慷慨捐赠。尽管市场利率只有2.81%。税务局将较高的法定利率作为基础的原因是因为贷款合同在期限、偿还和到期方面也与市场惯例的贷款条件有所不同,因此无法确定类似贷款的市场利率。
对税务通知提出的异议被税务局驳回。它认为,低价贷款的提供是混合赠与。财务法院也驳回了该诉讼。
部分上诉成功
原告提出上诉,争辩说这不是慷慨捐赠。在场的任何人都没有意识到贷款的部分免费性。此外,他还提交了一些贷款报价,它们的利率低于根据评估法确定的5.5%的利率。
上诉部分成功。虽然财务法院由于低息贷款的授予正确地认为是慷慨捐赠,并受到赠与税的影响。然而,由于可以确定低于5.5%的法定利率的较低利率,其计算基础是错误的,联邦财政法院(BFH)认为。
联邦财政法院进一步解释,任何慷慨的捐赠都应被视为生前赠与,只要接受者因此负担了捐赠者的成本并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因此,给予低息贷款被视为慷慨捐赠。低息贷款的接受者接收了一个受赠的财富增加,而这属于赠与税的范围内。贷款人的财富减少在于他们放弃了在市场利率下可以获得的收益。
赠与税大幅减少
BFH认为,满足赠与税所涵盖的慷慨赠与条件。低息贷款赠与税的计算,以协议利率和根据评估法产生的利率差异为准。按照《评估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只有在没有其他价值的情况下,才采用5.5%的价值。
在此案例中,财务法院发现,根据德国联邦银行的说法,类似贷款的有效利率为2.81%。这为有税务义务的原告带来仅有1.81%的使用优势。因此,赠与税减少了约170,000欧元,降至约59,000欧元。
即便出于好意,低息贷款也可能导致税负。因此,低息贷款的框架条件应如此设计,以尽可能降低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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