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算限制的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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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可以全额抵扣收益

 

年终对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他们可以重新完全抵扣期货交易的损失。此前有争议的税收规定,即高投机性期货交易的损失只能与同类型交易的收益抵扣,并且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欧元的规定将被废除。

这是因为联邦参议院于11月22日通过了2024年年度税法。对于投资者和交易员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将期货交易的损失与其他资本投资的收益全额抵扣,据提供税法顾问的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介绍。

 

期货交易的损失抵扣限制

 

自2021年以来,根据§ 20 Abs. 6 EStG条款,期货交易在损失抵扣方面存在严格的限制。因此,期货交易的损失只能与同类型交易的收益抵扣。此外,损失抵扣每年限于最高20,000欧元。超过该金额的损失只能在随后的年份中抵扣,且同样限于最高20,000欧元。

损失抵扣限制不仅适用于高投机性期货交易,如差价合约(CFD)或期货,还适用于变得无价值的股票或公司股份。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抵扣限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现在,这些限制被废除,损失可以不受限制地与其他资本投资的收益抵扣。

 

联邦财政法院对宪法有疑虑

 

自从引入以来,损失抵扣限制在法律上一直存在争议。最近,联邦财政法院在2024年6月7日的裁决中对该规定的合宪性表示了疑虑,因为它可能违反了平等对待原则(案号:VIII B 113/23)。

在相关的案例中,原告进行了差价合约(CFD)交易。在税务申报中,他报告了约250,000欧元的期货交易境外资本收益和约227,000欧元的期货交易损失。但税务局仅允许抵扣最高法律限额20,000欧元的期货交易损失。最终,这导致原告在争议年度需缴纳约60,000欧元的税,尽管他仅取得了23,000欧元的收益。

 

限制违反平等原则

 

由于宪法疑虑,联邦财政法院确认了负责的财政法院的决定,准予原告的暂缓执行申请。联邦财政法院强调,损失抵扣限制违反了《基本法》中的平等原则,因其对收益和损失进行了不平等对待。虽然损失每年仅能抵扣最高20,000欧元,但剩余的收益必须全额纳税。这可能导致未真正实现的收益仍需纳税,联邦财政法院表示。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显然同意了联邦财政法院的疑虑,并在2024年年度税法中废除了损失抵扣限制。投资者也可以追溯性地受益。不过,这仅适用于未结案的情况。因此,投资者应检查其税务通知是否已生效或税务局是否保留了复查的可能性。如果税务通知的更改仍然可能,则应向税务局提出申请。

 

损失的无限抵扣

 

投资者现在可以将期货交易的损失不受限制地与其他资本投资的收益如利息或股息抵扣。仅需对净收益缴税。如果税务通知已经生效,至少应检查是否可将损失与收益超过原来最高20,000欧元的额度进行抵扣。

关于股票交易损失的抵扣限制是否会改变尚不确定。目前,这仅可以与股票收益相抵。但这一点也存在宪法方面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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