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斯图加特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储蓄银行失去索赔权
由于储蓄银行未充分说明贷款提前偿还时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两名贷款人无需支付违约金或可从储蓄银行退回违约金。斯图加特高等地区法院在2024年2月7日的判决中作出此决定(案号:9 U 124/23)。
如果贷款提前偿还,贷款机构会损失利息。为了弥补这一损失,它可以向贷款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然而,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如果银行或储蓄银行未充分告知客户贷款合同的期限、贷款人解除权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其索赔权也可能会失去。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法律事务所对此拥有丰富的银行法经验。
违约金协议
在斯图加特高等法院的诉讼中,储蓄银行违反了其说明义务。案件的原告在2016年10月与被告储蓄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金额为263,000欧元。贷款用于房地产融资。双方约定了1.45%的年利率,该利率持续至2036年8月。借款人每年可以特殊还款13,150欧元。
此外,合同中约定,如果在固定利率期间提前偿还贷款,储蓄银行可以要求支付合理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基于所谓的“主动/被动法”,在贷款合同中进一步指出,这样一来,储蓄银行便可如同贷款按照计划继续至利率到期日一般。
提前偿还房地产贷款
由于借款人已在2020年出售了所购房产,他们计划提前偿还房地产贷款。因此,他们与储蓄银行协商,决定在支付约12,500欧元违约金的情况下提前偿还剩余贷款债务。借款人最初支付了违约金,但随后要求储蓄银行退还。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充分了解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储蓄银行没有区分固定利率期结束和合法利息预期之间的差异。此外,由于违反§ 512 BGB,该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这属于不允许的规避行为。
斯图加特高等法院:借款人有权要求退还
斯图加特高等法院支持原告借款人的主张,裁定他们有权退还已付的违约金。
高等法院解释说,原告支付违约金是基于被告提出的还款协议。正如原告所指出的,这个协议根据§ 512 BGB属于不被允许的规避行为,因此无效。因为按此规定,由于合同信息不足以说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储蓄银行的赔偿要求被排除。
违约金计算不清晰透彻
由于房产出售的关系,原告有合法的兴趣在2036年前的固定利率期提前偿还贷款,斯图加特高等法院指出。储蓄银行虽然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但这个权利已经失去。因为储蓄银行没有根据联邦法院规定的原则充分清晰和透彻地说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至于借款人无法理解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无法可靠地估算自己的财务负担,斯图加特高等法院表示。因而,法院判决借款人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违约金。
银行和储蓄银行常常犯错误,导致他们失去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尤其是在解释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上,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因此,借款人审查贷款合同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在房地产贷款中,通常会涉及到五位数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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