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的决定 – 案号:XII ZB 6/24
从何种收入开始,子女对其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及其最低自留额是多少?在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裁定(案号:3 UF 78/23)独居子女的最低自留额为5000欧元,已婚子女为9000欧元之后,联邦最高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的决定推翻了该裁定(案号:XII ZB 6/24)。
不仅子女有权向父母要求赡养费,反过来,经济能力强的子女也可能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争议点在于子女的最低自留额额度。与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类似,慕尼黑高级地区法院在2024年3月6日的裁定中也指出,只有当子女的月平均收入达到5000欧元时,才需履行父母的赡养义务。
子女在年收入100,000欧元以上时开始有赡养义务
这些决定的背景是2019年12月生效的《亲属减负法》,该法重新规定了父母赡养。据此,只有当子女的年收入超过100,000欧元时,才需向父母支付赡养费。此前,单身子女的最低自留额仅为2,000欧元。杜塞尔多夫和慕尼黑的高级地区法院借助该减负法,将最低自留额显著提高至每月净收入5,000欧元,正如MTR Legal律师事务所,他们也在家庭法中提供咨询。
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的决定现已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在该案中,一名社会福利机构向一名需要护理的母亲的儿子提出请求。该母亲居住在全日制护理机构中,无法独自承担费用。因此,社会福利机构每月承担1,500欧元的一部分费用。这位儿子已婚,与失业的妻子及两个成年子女住在一栋属于他妻子的房子内。他的年总收入约为133,000欧元。
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驳回申请
在一审中,社会福利机构要求父母的赡养金申请被驳回。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就儿子的总收入进行了调整,扣除了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对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职业支出、保险和养老支出。结果净月收入在5,451至6,205欧元之间。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认为,他并不具备支付能力。因为父母赡养的最低自留额必须参考月净收入,其推算基于年总收入100,000欧元。因此,单身子女每月的最低自留额应该为5,000欧元,已婚子女为9,000欧元,这也是他们的合理标准。
联邦最高法院审议不同意见
但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根据《亲属减负法》,当子女的年总收入不超过100,000欧元时,他们无需支付父母赡养金。若超出这一收入限制,父母对其子女的所有赡养请求将转移给社会福利机构,而不仅仅是超出100,000欧元部分,卡尔斯鲁厄的法官这样表述。法律并未规定其他处理方式。
若收入超出临界限,这对当事人总会带来一些困扰。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在所谓的“兄弟姐妹案件”中,否认了对高收入子女赡养请求的额外困扰,负责家庭事务的联邦最高法院第十二民事大法庭进一步指出。
《亲属减负法》可在父母赡养中考虑
联邦最高法院在进一步审理中明确表示,对于某些高级地区法院于2020年后的最低自留额指南,不存在法律异议,最近一项评定为2024年为2,650欧元。然而,由《亲属减负法》所创造的法律情况,在赡养法律中不应完全忽略。因此,对于超过最低自留额的部分净收入,约70%的部分,若保留给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是无可指责的,联邦最高法院表示。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需依据这些标准重新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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