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对皮肤友好”误导性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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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杀菌剂条例 – 欧洲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的判决, C-296/23

 

将杀菌剂产品如消毒剂广告为“对皮肤友好”是误导性且因此不被允许的。欧洲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裁决明确了这一点(案件编号:C-296/23)。

杀菌剂产品可能对健康和环境具有一定的风险潜力。因此,在杀菌剂条例中规定,这些产品的广告不得具有误导性,不允许隐瞒或淡化风险。此类广告违反了杀菌剂条例和竞争法。可能导致警告、禁止令和损害赔偿诉讼,正如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所指出的,该公司在竞争法等方面提供咨询。

 

“对皮肤友好”的消毒剂

 

在欧洲法院的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一种杀菌剂产品,具体来说是一种由一家连锁药店提供的消毒剂。产品标签上以诸如“对皮肤友好”或“有机”等属性进行广告宣传。德国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认为这些表述构成不当广告并违反了杀菌剂产品的条例。

根据杀菌剂条例第72条规定,产品不应以任何误导关于产品对人类或动物健康、环境的风险或其效能的方式展现。因此,杀菌剂产品广告绝对不允许包含“无毒”、“环保”、“对动物友好”和“低风险潜力的杀菌剂产品”或“类似提示”之类的说法。

 

风险不应被淡化

 

争议中的消毒剂以“对皮肤友好”一词进行广告宣传。德国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也将这一词视为不当描述,并向联邦法院提起禁令诉讼。联邦法院将此案提交给欧洲法院。欧洲法院需要明确“对皮肤友好”的表述是否属于“类似提示”,根据杀菌剂条例不允许使用。

 

欧盟法院:表述具有误导性且不被允许

 

欧盟法院指出,广告的禁止与否并不取决于一则表述是否具有普遍性或更具体和不那么概括。根据杀菌剂条例,“类似提示”定义为广告中任何会削弱或否认风险的,以及与产品属性有关的误导性表述。无论是普遍性还是特定性提示,均属于此范围。

这种误导性表述可能导致产品被不当使用。例如,用“对皮肤友好”这样的词汇可能导致人们误以为产品有积极作用,风险被淡化。这样可能使产品的有害副作用被轻描淡写,甚至产生使用产品有益于皮肤的错误印象。因此,这种表述具有误导性,从而不被允许。

 

表述不必具有普遍性

 

欧盟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杀菌剂条例第72条第3款第2句,“类似提示”涵盖了广告中的任何表述,“像本规定中提到的陈述一样,以一种办法展现这些产品,在风险淡化或甚至否认但不必须具有普遍性的情况下,会对人或动物健康、环境或效能造成误导。根据欧盟法院的裁决,显然禁止的表述不必具备普遍性,甚至更具体的表述也可能被禁止。

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如果误导了,就构成了对竞争法的违反。这样的违反可能导致警告、禁止令和损害赔偿诉讼。因此,如有疑虑,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提供 竞争法 相关的咨询和请求拒绝或执行主张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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