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和权利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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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提示和协作的义务

 

年末,雇员常常面临一个问题:如果他们在日历年内未能休完剩余的假期,这些假期将如何处理。对于雇员来说,好消息是剩余假期不会轻易失效。根据欧洲法院(EuGH)和德国联邦劳动法院(BAG)的判决,只有在雇主已努力促使员工休假并允许其休假后,假期才可能失效。然而,如果雇员仍然不休假,他们的权利可能会失效。

雇员的年假权利由《德国联邦休假法》(BurlG)规定。根据该法,每年有24个工作日的最低法定假期。然而,这一要求可能会引起误解,因为该规定基于每周六个工作日。在通常的五天工作周下,最低假期减少到每年20天,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商业律师事务所表示,该事务所还在劳动法领域提供咨询。

 

年末的剩余假期

 

然而,雇员在年末没有用完其假期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可能是雇主因经营需要未能批准假期或因雇员生病所致。此时,假期一般可转到次年,并须在3月31日前休完。

但即使不存在紧迫理由,导致雇员未能完全休假,假期根据欧洲法院的判决也不会自动失效。正如2018年11月6日EuGH的判决(案件号:C-619/16和C-684/16)指出的那样,假期权利不会因为雇员没有申请休假而自动失效。只有当雇主明确通知雇员其仍有剩余假期并允许其休假时,假期权利才可能失效。

 

雇员不休假

 

反过来,根据EuGH,如果雇员在充分了解情况下仍自愿不休假,其假期权利可能会失效。然而,此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在于雇主。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未休假的财务补偿也可能不再支付,EuGH进一步明确指出。

 

BAG 关于假期权利失效的判决

 

德国联邦劳动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的判决(案件号:9 AZR 541/15)遵循了EuGH的判决。BAG裁定,通常只有当雇主已提前告知员工其具体的假期权利和失效期限,并且员工自行不休假时,年末其带薪年假权利才会失效。

BAG进一步指出,作为雇主的职责是时间上确定假期并考虑员工的愿望。这并不要求雇主自己主动给予假期,然而,其有实现员工假期权利的主动责任。根据EuGH的判决,雇主必须确保员工实际上可以休带薪年假。如有必要,还必须正式要求员工休假。BAG指出,雇主还须明确告知,如果员工不休假,假期将在假期年度或转存期间结束时失效。

因此,BAG进一步明确,假期的失效通常只有在雇主积极要求员工休假时才会发生,否则在假期年度或转存期间结束时,假期权利就会丧失。

 

EuGH:假期权利不会过期

 

EuGH在2022年9月22日的判决中更进一步(案件号:C-120/21;C-518/20;C-727/20)。它决定,如果雇主未能促使员工休假,假期权利也不受过期限制。即使超过三年的假期权利也不会过期。

这些判决明确指出,雇主必须格外注意其提示和协作的义务。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 在假期权利和其他 劳动法的主题方面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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