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违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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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关于因结婚被遗弃

立遗嘱的自由是一项重要权利,但也有其界限。当遗嘱条款违反公共道德时,该遗嘱则无效。立遗嘱自由与违反道德之间的界限通常是争议的焦点。2024年9月23日,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裁定,遗嘱人有权在遗嘱中威胁其儿子若与他的女友结婚则遭剥夺继承权(案号:33 Wx 325/23)。

如果未来的儿媳或女婿被公婆严厉拒绝,那对婚姻来说肯定不是个好开端。虽然公婆无法阻止婚礼,但他们可以施压并威胁剥夺继承权。就如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明确的那样,通过遗嘱发布这种威胁并未超越违反道德的界限。因此,这份遗赠是有效的,如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专注于遗产法的顾问所述。

因结婚被遗弃

遗嘱人是一位在餐饮业成功的企业家,结过三次婚,拥有两个分别来自不同婚姻的儿子。在他2016年的手写遗嘱中,将两个儿子作为继承人。他在提到第一个婚姻的儿子时补充道:“如果我的儿子A. 娶了他的女友C.L.,他将被剥夺继承权。”该儿子在2018年与女友结婚,四年后父亲去世,他的再婚儿子申请作为唯一继承人获得遗产证,理由是他的同母异父兄弟因结婚而被剥夺继承权。

遗产法院驳回了该申请,认为剥夺继承权不道德。然而,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决定。对于第一个婚姻的儿子的剥夺继承权并不构成不道德。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的立遗嘱自由占主导地位。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表示,他将第一个儿子的遗产与不结婚的条件挂钩,并未自动侵犯他根据《基本法》第6条享有的婚姻自由。

立遗嘱自由对抗婚姻自由

高等地区法院承认,在遗嘱中关于不道德性的判例是不统一的。在本案中,相关条款不具备不道德性,而是在遗嘱人立遗嘱自由的范围内可接受。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指出,由于遗嘱中的条件,仅对第一个婚姻的儿子施加了很小的压力。因为遗嘱人已提前声明,如果他的儿子与当时的女友结婚,他将剥夺他的继承权。然而,儿子并未因此而退缩。此外,作为继承人,他理应知道他仍然可以要求他的强制份。

如果父亲没有提前威胁剥夺继承权,那么遗嘱中的相关条款在父亲在世时对婚姻并不会造成压力。因此,用于不道德性检验的起点是父亲的单纯表述,而不是他的遗嘱。

父亲虽然利用其立遗嘱的自由对儿子的受宪法保护的生活领域产生影响,即婚姻自由。然而,高等地区法院表示,这在基本权利的权衡中并不构成不道德性。

强制份权利依旧存在

需考虑到,儿子保留了其强制份权利,并且在父亲威胁剥夺其继承权时他也知道这一点。因此,在结婚前并没有造成无法承受的经济压力。此外,儿子在结婚后继续在父亲的企业中工作。这也说明没有产生无法承受的压力,高等地区法院进一步指出。遗嘱人通过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女友对他一手建立的企业产生影响,从而保护他的事业成果。因此,没有不道德性存在,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表示。

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的裁决加强了立遗嘱的自由。然而,通过遗嘱,逾越不道德性的界限也可能发生。因此,若有疑问,应寻求法律建议。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提供咨询,涉及 遗嘱, 遗产协议以及遗产法的其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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