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astrowsche条款带来的税收劣势的德高联邦财务法院判决
柏林遗嘱在夫妻之间很受欢迎,因为它特别适合在一方去世时保护幸存配偶免受其他继承人的要求。然而,财务保障可能在遗产税方面带来负面影响。这一点也反映在2023年10月11日德高联邦财务法院(BFH)关于柏林遗嘱中所谓的Jastrowsche条款的判决中(案件编号:II R 34/20)。
在柏林遗嘱或共同配偶遗嘱中,通常夫妻双方会将对方指定为唯一继承人,而子女为最终继承人。这样,孩子们只有在双方父母均去世后才能继承。这种安排使幸存的配偶在配偶去世后免受其他继承人的要求,并获得更好的财务保障。然而,孩子们可以在第一位父母去世后要求他们的强制份额。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柏林遗嘱中常常加入一个强制份额惩罚条款,通常规定如果孩子在第一位父母去世后要求其强制份额,那么在第二位父母去世后也只能得到强制份额,正如商业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所指出的,该所也提供遗产法咨询。
Jastrowsche条款和定期遗赠
一种特别严厉的强制份额惩罚条款被称为Jastrowsche条款。该条款通常规定,不在第一位去世者去世后请求其强制份额的继承人,将会从第一位去世者的遗产中获得如同法定继承份额的遗赠。这些遗赠在第二位幸存配偶去世后才会归于子女并成为遗产债务。由于遗产债务的存在,强制份额要求也会降低,而要求强制份额的子女会收到较少的金额。
然而,缺点是,幸存的配偶不能将遗赠债务作为遗产债务扣除,因为遗赠尚未到期。孩子在幸存的父母去世时将该所谓定期遗赠视为由此产生的征收遗产税。如果同时成为继承人,可以将遗赠作为遗产债务扣除,德高联邦财务法院表示。
遗赠作为遗产债务
在上述案件中,夫妻设立了一个柏林遗嘱并任命对方为唯一继承人,其中幸存配偶可以自由支配遗产和自己的财产。孩子被指定为最终继承人。此外,遗嘱中包含一项Jastrowsche条款,规定那些在第一位父母去世后不要求强制份额的孩子将获得一个定期遗赠。遗赠应和在第一位去世者去世时的法定继承份额一样高。然而,直到第二位父母去世后才会支付遗赠。要求强制份额的孩子则即使在第二位父母去世后也只能获得强制份额。两个孩子要求其强制份额并被剥夺继承权。
在父亲和母亲先后去世后,其他孩子——原告和她的姐妹们,要求从父亲去世后累计约3,300,000欧元的定期遗赠中扣除作为遗产债务。税务局征收了约383,000欧元的遗产税,并未承认来自定期遗赠的遗产债务。
德高联邦财务法院否定重复征税
对此,原告提出异议,认为存在重复征税。但她的诉讼未获成功。德高联邦财务法院认为没有真正的重复征税。母亲作为唯一继承人,遗赠的价值在父亲去世后最先对母亲征税。虽然遗赠此时已经存在,但到母亲去世后才到期,因此父亲的遗产未减少而转移给母亲。因为遗赠尚未到期,所以母亲无法扣除遗赠债务,德高联邦财务法院表示。在母亲去世后,原告必须对现在到期的遗赠缴纳税款。此外,作为最终继承人,母亲的遗产也需缴纳遗产税,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她可以将遗赠作为遗产债务扣除。
这不构成重复征税,因为涉及两个不同的继承事件。原因在于Jastrowsche条款,德高联邦财务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通过柏林遗嘱未能充分利用遗产税免税额。MTR Legal Rechtsanwälte为遗产税和其他问题提供咨询。 遗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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