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广告“闻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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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争法——汉堡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

许多公司以“出现在…”的提示进行广告宣传。根据汉堡高等地区法院2023年9月21日的判决,对于这种类型的广告现在可能适用更严格的规定(案号:15 U 108/22)。根据该判决,仅仅是在相关媒体上投放广告是不够的。相反,必须有关于该公司的编辑报道。此外,必须提供出处或相应的链接。

以自身知名度进行广告宣传原则上并不被禁止。但是,若是以“出现在…”并提名媒体的形式进行宣传,必须明确,投放广告是不够的。如果没有编辑报道,这种广告形式就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UWG),这是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律师事务所的观点,该事务所提供竞争法咨询。

“出现在…”仅通过编辑报道

在汉堡高等地区法院的诉讼中,被告在其网站上提供房产买卖和房地产经纪人的中介服务。此外,被告以“出现在…”为广告语,并随后提名了一些知名媒体。但是,并未提供相关链接或出处。实际上,公司仅仅在提到的媒体上刊登了广告,并未有任何媒体编辑对公司的报道。

对此,某竞争协会提起诉讼,认为这种广告是不当的。上诉在汉堡高等地区法院获得成功。

如果一家公司宣称自己的知名度来自于提名的媒体,消费者会认为这种知名度是基于编辑报道而非广告。即便报道是中立的而非正面,这也已足够。而负面的报道消费者并不会与“出现在…”的说法联系起来,汉堡高等地区法院明确表示。

需要提供链接或出处

此外,当广告声称知名度来自指定媒体时,也必须提供出处或链接。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理解报道的动机和方式,汉堡高等地区法院进一步指出。在不提供此类出处的情况下,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a节第1款的违反。因此,原告有权请求禁止,法院决定。

违反竞争法可能导致警告或禁令诉讼。为了避免这些后果,应该咨询一位在竞争法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在 竞争法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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