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并购交易中,违反对外贸易中的报告义务可能会被视为行政违规并受到严厉罚款。这是可以避免的。
在企业交易中,最初关注的其他问题包括资产、现有合同和责任或风险。此外,还必须越来越多地在并购交易中考虑到环境(可持续性)、社会(社会责任)和治理(良好企业管理)的ESG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对外贸易中的报告义务被忽视。为了避免罚款,报告义务绝对不能被忽视,并且应成为尽职调查的固定组成部分,正如MTR Legal Rechtsanwälte经济律师事务所所言,该事务所为其国内外客户在公司法和并购交易方面提供建议。
报告义务在对外贸易条例中有所规定,涉及资本和支付交易。其中包括例如超过特定限额的股份或表决权的报告,或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有意或仅仅是过失的违反报告义务每次可被处以最高30000欧元的罚款。通常情况下,报告义务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因此,在企业交易后,如果继续违反规定,也会影响新的管理层。为避免这种情况,报告义务应成为尽职调查的固定组成部分。
如果发生违反报告义务的情况,可以选择提交免罚自首。然而,这仅适用于过失违规。自首的好处在于,违反报告义务的行为将不再被视为行政违规继续追究。然而,前提是必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防止因相同原因再次违反报告义务。
在尽职调查中可以发现违反报告义务的行为。这样,买家可以避免持续违规,而卖家可以通过自首免于追究。此外,交易中涉及的违规行为还应在购买价格和其他方面得到考虑。
经验丰富的律师在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就并购交易中的问题和风险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