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是不够的:在标明为焦糖布丁的产品中也必须含有焦糖。这是慕尼黑地方法院的裁决(案件编号:33 O 13261/21)。
包装上标明的内容,必须实际包含在产品中。否则就是违反竞争法。如果产品名称暗示包含某种成分,那么该成分必须真实存在。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广告和对消费者的误导,解释说在竞争法咨询方面有专长的法律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
一个这样的误导例子是曾在慕尼黑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的食品制造商将一款名为“Caramel Pudding”的布丁放在超市货架上。实际上,该布丁不含焦糖,口味仅通过香料产生。除了产品名称外,还有三个小星星印在上面,应该指向成分信息。
一个竞争协会认为这是不正当的广告。消费者期望这种命名的产品实际上含有焦糖。仅仅是焦糖香气是不够的,而且它也没有被标明为焦糖,只是单纯作为香料列出。
在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取得了成功。法院于2022年10月11日裁定,这种行为构成了对食品信息法规 (LMIV) 第7条第2款的违反。被告食品制造商提出的抗辩,即包装上“无糖添加”标示显眼,因此已经明确产品不可能含有焦糖,该理由未被慕尼黑地方法院采纳。消费者理解这个提示为没有额外添加糖。
同样,星号提示也不够。消费者不会将三个星星的标记理解为提示更多信息,而是看作产品高质量的标志。
这一裁决与联邦法院 (BGH) 对含有覆盆子-香草香气的产品类似判决保持一致。如果产品的包装形式向消费者暗示某种成分,则该成分必须包含在内。
在竞争法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在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