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萨克森州财政法院判决,案号 3 K 14/23
关于家庭住房遗产税的豁免,下萨克森州财政法院在2023年7月12日的判决中决定,仅家庭住房所在的地块可以免除遗产税。在较大的地块中,根据判决,仅合理的面积可以免税(案号:3 K 14/23)。
如满足特定条件,家庭住房可以免税继承。在遗产税中需注意,地产的评估由所属辖区的税务局进行。所确定的价值应该在遗产税通知书中采纳。而决定家庭住房税收豁免权的则是负责遗产税的税务局。因此,在房地产遗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不同的税务局,正如法律事务所MTR Rechtsanwälte所述,他们也在税法和遗产税问题上提供咨询。
一个家庭住房,多个地块
在下萨克森州财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涉及两个税务局。继承人获得了六个地块,其中五个地块在土地登记中合并为一个地产。但负责地产评估的税务局仅合并了五个地块中的三个并在独立的评估通知中确定了总价值。其表示,家庭住房的税收豁免可能仅适用于建有房屋的地块。负责确定遗产税的税务局同意这一观点。
因此,它并未对三个地块的确定总价值给予遗产税豁免,而仅对建有家庭住房的地块给予豁免。但继承人要求对三个地块的确定总价值给予税收豁免。
仅对建有家庭住房的地块给予遗产税豁免
然而,下萨克森州财政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法院同意税务局的意见,即仅建有家庭住房的地块可免于遗产税。其理由是,税务豁免应限制在已有的尺寸较小的地籍面积内。如果没有这样的面积,也可以考虑部分限制地块。否则,可能会导致近亲享受双重税收优惠,他们可以从高免税额和家庭住房的税收豁免中获益。
正在向联邦财政法院提出上诉
原告已提出上诉,目前在联邦财政法院以案号II R 27/23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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