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宅——德国联邦财务法院关于免除遗产税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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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承人因健康原因无法或无法合理使用家庭住宅,根据德国联邦财政法院的判决,他不会因此失去继承税的豁免。

在某些条件下,家庭住宅可以免税继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继承人须立即并在未来十年内自用该家庭住宅用于居住用途,MTR Rechtsanwälte经济律师事务所解释道。

如果继承人在十年期满之前搬出家庭住宅,可能会面临继承税。然而,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继承人无法或不可合理地继续住在自己的家中,即使是在十年期限内搬出,他仍不会失去继承税豁免的权利。德国联邦财政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的判决中作出了这一决定(案号:II R 18/20)。

在相关案件中,原告从其父亲那里继承了家庭住宅,并在该独栋房屋中居住。然而,七年后她搬了出来,房屋被拆除。原告诉称其健康状况使得她几乎无法在房屋内活动,无法在没有外界帮助的情况下继续生活在该房中,这是她搬出的原因。

税务局和财政法院认为,原告因提前搬出失去了继承税豁免的权利。财政法院裁定,由于原告可以借助外界帮助继续住在房屋中,因此没有搬出的强制性理由。

德国联邦财政法院对此持不同看法,撤销了判决并将案件退回财政法院。根据《继承与赠与税法》第13条第1款第4c项,继承税豁免的条件是继承人需在十年内立即用于居住用途自行使用家庭住宅。但如果继承人因强制性原因而无法自行使用居住用途则可有例外。强制性不仅仅是指自用的不可行性,联邦财政法院明确指出。如果进一步的自用是不可接受的,也构成强制性原因。财政法院现在必须审查此案中原告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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