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酒中含有鸡蛋。因此,使用“鸡蛋”一词进行烈酒广告宣传并不构成禁止行为,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在一起商标诉讼中作出了这一裁决(Az. I-20 U 41/22)。
商标保护对企业很重要,但也有其界限。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法律事务所指出,这一点在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就两家蛋酒生产商争议的判决中得到了体现,该律所的咨询重点之一是商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审理的是一位蛋酒制造商的商标权问题,该制造商几十年来一直用“Eieiei”宣传其饮料,并将其作为文字商标加以保护。另一家蛋酒制造商在其广告中又加了两个鸡蛋,在2020年于其网站上宣传一包带五个小蛋酒瓶的产品,文字写道:“Ei, Ei, Ei, Ei, Ei”。另一家酒厂认为这侵犯了其登记的文字商标。
然而,在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的诉讼未能成功。高等法院认为,并未侵犯登记的文字商标。只有当消费者在标识中看到有关商品来源的提示时,才构成侵权。在这里无法认定这种情况。
法院解释称,消费者在“Ei, Ei, Ei, Ei, Ei”的文字中仅仅看到对所宣传产品性质的描述性提示——即蛋酒。其主要成分确实是鸡蛋。因此,“Ei”不会被理解为商品来源的提示。即便这个词重复五次也无法改变这一认识。蛋酒制造商不得被禁止指出其核心成分。广告的整体设计也增强了这是一种成分提示的印象。在一处设计中展示了“复活节巢”,而在另一种设计中,五个小瓶子各自附有一个“鸡蛋”。因此高等法院认为看不出有商标侵权。
在MTR Legal Rechtsanwälte,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商标法问题方面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