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政治的发展在经济法中愈发导致在出口欧盟产品时需要注意出口限制。
根据经济法第4条对外贸易法 (AWG) 的规定,如果出于保护公共安全和对外利益的需要,可以限制法律交易。如果存在这样的限制,从欧盟地区出口商品需要相应的出口许可。在法律状况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出口限制,并视情况申请零许可证,MTR Legal律师事务所的经济法顾问律师Michael Rainer表示。
鉴于地缘政治状况的迅速变化,企业并不总是能明显看到对某个国家的出口是否可能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 (BAFA) 澄清许可状况。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出口许可或所谓的零许可证。通过零许可证,BAFA确认出口没有法律限制,无需进一步的许可。
但需要注意的是,零许可证仅对为其申请的具体情况有效。如果参数变化,例如买方发生变化或要出口其他商品,通常需要再次申请零许可证。
为了让BAFA能够对零许可证申请作出决定,需要提供关于商品和接收方的各种信息。对联邦局来说,申请人的可靠性是另一个标准。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的信息必须完整且正确。错误信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在法律 对外贸易法 的不确定性及与审批机构的沟通和申请时,应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