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雇主在两周期限届满后仍可有效提出即时解雇。联邦劳动法院对此作出了裁决。
劳动法规定,雇主或公司内有权解雇的人员必须在知道解雇原因后两周内提出即时解雇。通常情况下,超过这个期限后,即时解雇就不能有效进行,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解释道,该事务所为雇主提供劳动法问题的咨询。尽管如此,也存在例外情况,即使在两周之后,解雇仍然可以有效进行,正如联邦劳动法院2022年5月5日的一项判决所示(案件编号:2 AZR 483/21)。
在该案件中,一名销售主管违反了公司内部的合规规定。这种违反可以构成即时解雇的充分理由。然而,公司管理层想要在解雇前弄清事情的真相,于是成立了一个合规小组进行全面调查。这些调查耗费了时间,11个月后,公司管理层收到了调查委员会的初步报告。十天后,公司对这位销售主管进行了即时解雇。
该男子的解雇保护诉讼经过前两级法院的成功后,最终在联邦劳动法院裁决。埃尔福特的法官决定,即时解雇的提出是符合期限并且有效的。
联邦劳动法院解释道,两周的解雇期限是在公司管理层收到调查报告后才开始的。因为只有这样,雇主才可以评估违反责任的行为,并权衡解雇理由的利弊。联邦劳动法院指出,只有在雇主出于不当目的故意避免接触与解雇相关的情况时,才另当别论。相反,成立合规小组和提交中期报告显然表明了相反的情况。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为解雇和其他劳动法问题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