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高等法院于2024年3月7日的裁定,案号16 UF 112/23
如果婚姻失败并离婚,家庭法院将自动进行养老金权益分配。通常情况下,获得的养老金权益在前配偶之间平分。但是,也可能有例外情况导致某个配偶被排除在养老金权益分配之外。柏林高等法院于2024年3月7日的裁定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案号:16 UF 112/23)。
养老金权益分配在离婚时由法院自动进行,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外,无需任何一方配偶特别申请。由于婚姻期间角色分配不同,比如有一方可能更关注孩子而不是职业生涯,这会影响到收入,从而影响到积累的养老金权益。为了消除这种不平衡,会进行养老金权益分配,通常情况下,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在配偶之间平分,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律师事务所表示,该事务所也提供家庭法的咨询。
“对婚姻不利”的行为
但是如果某一配偶表现出“对婚姻不利”的行为,可以作为例外。这种情况下,该配偶甚至可能被排除在养老金权益分配之外,如柏林高等法院的判决所示。
在该案中,夫妻分居。妻子离开丈夫,和女儿一起住在马略卡岛。丈夫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他继续留在柏林,并以每月1,500欧元的抚养费支持他的妻子和她的女儿。为养老金储蓄,夫妻存了大约14万欧元在一个两人共同账户上。
妻子把共同账户的钱取走
妻子搬到马略卡岛后一段时间,丈夫中风了。当他在康复医院休养时,妻子背着他把共同养老金账户上的钱全部取出,用来在马略卡岛购买了一套公寓。丈夫在康复后才知道妻子已经清空了共同账户。
最后婚姻结束,妻子要求约10万欧元的养老金权益分配。丈夫对此反对,他仍在等待妻子归还被挪用的14万欧元。他根据《养老金权益分配法》第27条申请排除妻子参与养老金权益分配。该法规定,如果实行分配极其不公正,则可以不进行或限制分配。案件的具体情况必须证明偏离平分原则是合理的。
妻子被排除在养老金权益分配之外
鉴于情况,柏林高等法院认为,排除妻子参与养老金权益分配是合理的。在丈夫仍在康复医院休养期间,妻子清空了共同账户。这种行为被认为是极度“对婚姻不利”的行为。妻子出于纯粹的自私动机,使用该笔资金购买了一处公寓。她完全无视丈夫对养老保障的利益,并采取了故意和背后操作的行为。因此,偏离养老金权益分配中的平分原则的条件已经满足,柏林高等法院说。
不利于妻子的是,她拒绝归还不当提取的资金。相反,她还威胁丈夫要向税务局举报。考虑到这些情况,进行养老金权益分配是极其不公正的,柏林高等法院决定。法院没有采纳妻子认为她可能会被双重惩罚的意见,即如果在另一个平行程序中被判归还14万欧元。法院指出,这属于不同的程序,申索不能被相互抵消,柏林高等法院明确表示。
在婚前协议或离婚后续协议中作出规定
只有在极端不公正时或婚姻持续时间很短的情况下,才可能拒绝养老金权益分配。但是夫妻可以在婚前协议或离婚后续协议中就养老金权益分配自作规定,而无需交由法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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