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的版权 – 作者署名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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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库存照片被广泛使用。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现已决定,附加条款条款中规定的对署名权的放弃是有效的(案号:11 U 95/21)。

摄影作品可以受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既包括作者人格权,也包括使用权。当照片被第三方发布而摄影师没有授予其使用权时,使用权即被侵犯。但若已存在使用权,而照片在未标明摄影师姓名的情况下发布,便侵犯了作者人格权。只有在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放弃署名权,MTR 法律事务所解释道。版权 是该事务所咨询的重点领域之一。

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在2022年9月29日的判决中决定,可以在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约定放弃署名权。

在这一基础案件中,一位摄影师与一个微库存门户签订了所谓的上传合同。门户被授予了照片的使用权,包括为门户客户提供子许可的权利。一位客户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摄影师的照片,但没有提到他是作者。因此,摄影师提出了禁止令和损害赔偿的诉讼。

诉讼未获成功。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指出,原告在与平台签订合同的框架内有效地放弃了署名权。在相关的附加条款中,平台和其用户拥有标明摄影师为作者的权利,但没有此义务。因此,权利持有人已有效地放弃了其署名权利,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称。

权利持有人有意选择使用微库存门户,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自身的时间和财务营销负担。恰恰是对署名义务的缺失,使得平台的提供对客户更具吸引力,并对大范围传播具有重大意义,这总的来说也会使权利持有者受益,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指出。权利持有人并未受到不当的不利对待。

MTR 法律事务所为其客户提供具有版权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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