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现金资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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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现金也包括账户上的钱在遗嘱中应始终选择明确的表述,以便没有解释的余地,并能够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执行遗嘱。 如今,令继承人之间频繁产生争议的一个表述是现金资产一词。 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通过2023年12月20日的判决,在遗嘱解释的过程中确定,现金资产指的是可以立即使用的资金,因此不仅仅是纸币和硬币,还包括通过银行卡支付即时可用的资金。 然而,证券不属于现金资产,而根据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的判决,证券属于资本资产(档案号:3 U 8/23)。

如果从遗嘱的字面意思中无法明确辨识出立遗嘱人的意愿,法院有义务通过遗嘱解释来探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 法院不局限于字面意思,而是挖掘立遗嘱人通过所选表述实际上想要表达的内容,正如经济法律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MTR Legal法律顾问)所解释的,他们还在继承法中提供咨询。

在遗嘱中选择明确的表述

为了避免遗嘱解释,遗嘱中的术语和表述应当始终精确选择。 这并非总是能实现,特别是像现金资产这样的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改变其意义,正如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案件所示。

在所涉案件中,立遗嘱人通过提前继承方式和对未来继承和强制份额进行抵扣,将一处不动产转让给了一位女儿。他还在遗嘱中指定了另外两个孩子为继承人。 他的遗嘱还包含了一项遗赠,规定在发生继承的情况下,另一位女儿应获得三分之一的现金资产。 遗赠中原话是:“在发生继承事件时存在的现金资产应三分之一支付给我的女儿(……)。”随后,女儿通过阶段式诉讼要求兄弟姐妹提供关于资本资产状况的资料。在兄弟姐妹提供的资料中,立遗嘱人的证券和银行存款总共约为192,000欧元。其中,账户上的存款约为153,000欧元。此外,还包括约34,000欧元的证券资产、价值3,000欧元的合作社股份以及约2,000欧元的现金。

继承人之间的争议

女儿主张,她的父亲在遗赠中所说的现金资产是指他的所有流动资金,尤其是银行存款、证券和狭义上的现金。因此,她要求兄弟姐妹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得该资产——约64,000欧元。而兄弟姐妹则认为,立遗嘱人所说的现金资产仅指存在的现金。

最终,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必须通过遗嘱解释来探讨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法院指出,如今的支付交易主要是无现金进行的。因此,如果只将现金资产狭隘地理解为狭义上的现金,那就太过分了。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表示,还应将所有在银行的立即可用资金视为现金资产。

现金的概念包括立即可用的资金

由于卡支付的增加,“现金”的概念发生了变化。 根据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的进一步解释,现金的概念现在包括可以立即使用的所有资金,也即通过卡支付可以使用的资金。 然而,证券不属于现金资产。 它们归入扩展的资本资产概念。

因此,在女儿要求的遗赠中,除了现金,还应考虑立遗嘱人账户上的资金。 总计近155,000欧元。 其中三分之一应判给原告女儿。 证券和合作社股份则不应被考虑在内。 原告未能证明立遗嘱人也将这些视为现金资产,奥尔登堡高级地区法院如此裁定。

为了避免争执和继承人的争议,术语和表述应尽量清晰明确。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就遗嘱、继承合同及其他继承法事务提供咨询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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