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表现不佳而解雇员工可能是合法的。这在科隆州劳动法院于2022年5月3日的一项判决中得到体现(编号:4 Sa 548/21)。
根据劳动法,如果员工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雇主可以因行为原因提出解雇。这包括员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如果在较长时间内未完成应履行的工作,经过事先警告后,雇主可据此合理提出解雇,MTR Legal的律师事务所解释道,他们在劳动法咨询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为了使所谓“低绩效者”的解雇有效,雇主必须说明受影响的员工的表现明显比同事差。
在科隆州劳动法院的诉讼中,雇主成功了。雇主解雇了一名自2011年以来在公司工作的拣货员。根据一项公司协议,基础绩效(100%)等同于正常绩效,并以基本工资支付。该员工长期未能达到此基础绩效。经过与员工就其表现进行谈话后,最终在2020年1月因故意不尽全力被警告。2019年12月,他只完成了基础绩效的73%左右,而可比员工则达到了约116%。在又一次警告后,雇主于2020年5月提出了解雇。
员工提出的保护解雇诉讼未成功。雇主在诉讼中证明原告的表现明显落后于其他150名拣货员。相比之下,他的表现下降了三分之一以上。因此,雇主已履行了其说明责任,科隆州劳动法院表示。显然,该员工的平均绩效大大低于标准。这种情况出现时,员工需要说明自己未达到预期的原因,并证明其个人能力已被完全发挥。法院认为此处不是这种情况,因此解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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