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斯特财政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的判决,对于在疫情期间无息延期的税务要求不需支付滞纳利息(Az.: 13 K 1920/21)。
新冠疫情给许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带来了巨大的财务挑战。为帮助他们,联邦财政部在疫情期间允许运税要求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无息延期,解释了经济事务所MTR Legal的律师,他们也提供关于新冠的法律咨询。
明斯特财政法院现在确定,当存在无息延期纳税付款的权利时,应免除滞纳利息。在相关案例中,税务局于2020年5月对一个协会确定了2018年的公司税。由于协会需要补缴,税务局也确定了滞纳利息。根据2020年3月19日联邦财政部关于“考虑新冠病毒影响的税收措施”的信件,协会申请了对2018年公司税通知中的所有付款请求的无息延期。
税务局虽然同意了税款的无息延期,但拒绝免除滞纳利息。对此,该协会提出抗议,指出如果税务局在2020年4月1日之前发出公司税通知,则利息不会产生。
该诉讼在明斯特财政法院获得了成功。法院表示,应免除滞纳利息。法院的理由是,征收滞纳利息是不合理的。因为由于迟发的税款确定,原告并未获得流动性优势,税务局也没有流动性劣势。原则上,2020年5月进行的税款确定的确有可能引发税务局希望剥削的流动性优势。但由于没有争议的是,根据2019年3月财政部的信件,原告有权要求公司税补缴的无息延期,因此法院未能认出透过延期的税款确定所造成的额外流动性优势,法院允许上诉至联邦财政法院。
即使新冠疫情的情况已趋于缓和,但法律问题仍然存在。MTR Legal的律师提供有关新冠法律问题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