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2024年6月27日的判决 – 案号:I ZR 98/23
气候保护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这也反映在购物行为中。制造商和生产商对此作出了反应,并乐于使用“气候中立”一词来宣传他们的产品。联邦最高法院现已在2024年6月27日的判决中决定,若广告声称气候中立,则广告中必须解释气候中立的含义以及如何具体实现(案号:I ZR 98/23)。
环保和气候中立是许多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决定的重要属性。因此,制造商们乐意用气候中立一词来为其产品做广告。然而,如果他们只是以这种广告来进行绿色洗白并误导消费者,这种广告则违反了竞争法,正如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法律事务所指出的那样,该事务所也在竞争法领域提供咨询。
最高法院表态
负责竞争法的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现在对此表态,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将产品宣传为气候中立,以及何时构成误导性广告。他明确指出,广告本身必须解释具有多重含义的环境附加词“气候中立”的含义,否则广告具有误导性。
在所依据的程序中,涉及一家食品制造商的产品。该制造商在一本食品行业专业杂志中宣传,自2021年以来,其产品实现了气候中立,并附有一个写着“气候中立”的标志,该标志指向一个“ClimatePartner”的网站。然而,气候中立不是通过产品的二氧化碳中性生产来实现的。而是制造商通过支持气候保护项目来达到其二氧化碳排放的补偿。
气候中立误导性广告
竞争中心认为这种广告具有误导性,并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要求禁制令。他们辩称,消费者将“气候中立”理解为制造过程本身是气候中立的。因此,至少广告本身应指出,气候中立是通过补偿措施实现的。
克莱韦地方法院和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已驳回了该诉讼。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认为,这并不构成误导,因为专业杂志的读者应知道气候中立也可以通过补偿措施实现。此外,通过访问广告合作伙伴的网站,可以获得关于如何实现气候中立的信息,这在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看来是不可避免的要求。
联邦最高法院禁止令诉讼成功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在上诉程序中撤销了该决定,并支持了禁制令。该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1款具有误导性。法院指出,消费者和专业杂志读者都可能将“气候中立”既理解为产品的二氧化碳中性生产,也可理解为补偿措施。
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在环境相关广告中,误导的风险特别大,因此需要特别的解释需求。对于使用多义的环境相关术语如“气候中立”的广告,必须在广告中解释其具体含义。广告外的解释不足以防止误导。
不等同的措施
卡尔斯鲁厄法官进一步指出,解释“气候中立”一词是必要的,因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补偿措施不是实现气候中立的等同措施。因此,应优先考虑排放的减少。
因号称气候中立的广告可能显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因此,这种误导也具有竞争法上的相关性,联邦最高法院表示。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法律事务所对所有重要的 竞争法主题提供咨询。
欢迎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