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必须履行至合同结束——科隆高等法院,案号19 U 150/22
销售代理在解除其代理合同后不能简单地放松警惕。他至少必须努力在合同结束前继续进行销售。科隆高等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的判决中明确表明了这一点(案号:19 U 150/22)。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或代理合同进行规定。这些规定一直适用于合同结束,即使一方已经解除了合同。根据《商法典》第86条的规定,销售代理需努力促成交易并保护公司的利益。即使宣布解除合同,这一义务也不被豁免。在销售代理协议到期之前,他必须继续履行其义务,这是由包括商业法在内的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所解释的。
解除合同后签约数量的减少
在这个案例中,销售代理兼职为被告公司工作,主要介绍金融服务例如储蓄合同、保险合同、资本投资或房地产等。成功促成交易后,他会收到佣金。
他在2020年8月解除了合同,终止日期是2021年2月28日。从宣布解除合同起,他的签约数量大为减少。他解释这种减少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妨碍了与客户的面对面接触,出于法律原因无法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联系。
然而,公司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公司表示,自宣布解除合同后,销售代理未开展任何销售活动,因此违反了履行义务。为此,公司通过反诉向销售代理提出了损害赔偿要求。
销售代理的义务违背
此案件最终在科隆高等法院展开。高等法院裁定公司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因为销售代理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假定他违反了《商法典》第86条第1句规定的致力于促成交易的义务。
这是通过比较销售代理从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所获得的销售量16,327个单位,与他在解除合同后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仅获得的69个单位所得出的。科隆高等法院指出,这表明解除合同后,原告业务活动未达其代理合同所要求的义务。虽然销售代理没有签约义务,然而他有履行努力的义务。解除合同后的销售急剧下降是他未充分履行义务的明显迹象,法院指出。
公司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对于业绩下降的其他原因,销售代理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科隆高等法院未接受业绩下降与疫情影响有关的理由,因为严格的封锁期恰好在解除合同前发生。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并没有持续的接触限制,高等法院指出。
履行努力义务的违背最终可以从销售代理的证词中体现。法院进一步明确指出,他在解除合同后的六个月内仅拜访了13位客户。
因此,公司有权获得损害赔偿。然而,索赔金额不仅仅从销售额差异中产生,因为需要考虑成功交易的波动性。综合个别情况评估,应在合同解除前后比较的单位差异中扣减30%,以达到损失估算,法院如是说。
此判决表明,销售代理和公司应认真对待其权利和义务。销售代理应当记录其努力。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提供商业法方面的咨询服务,并 销售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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