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奥尔登堡高等地区法院的裁决,即使立遗嘱者的新生活伴侣已结识,生前安置的遗嘱设定该生活伴侣为继承人仍可有效保留(案号:3 W 55/22)。
根据继承法法规,未婚生活伴侣在法定继承顺序中不被考虑。通过制定遗嘱可以改变这一点,立遗嘱者可以指定生活伴侣为继承人。 MTR Rechtsanwälte是普德勉,解释说如果关系破裂,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MTR Rechtsanwälte同时也为继承法提供咨询服务。
然而,也可能存在例外,如奥尔登堡高等地区法院在2022年9月26日的决定所示。该案的背景是,立遗嘱者于2005年将他的女儿和当时的生活伴侣指定为遗嘱继承人。在随后的几年中,由于进行性痴呆,立遗嘱者进入疗养院并在那里去世。在此期间,他的生活伴侣与另一位伴侣结婚,而立遗嘱者并未更改他的遗嘱。
立遗嘱者的女儿声明对遗嘱进行异议。她的理由是,如果她的父亲知道其以前的生活伴侣在去世前开展了新的关系并结婚,他则不会指定其为继承人并会更改遗嘱。
奥尔登堡高等地区法院现在要审查立遗嘱者的遗嘱是否因动机错误而可以被质疑。法院得出了没有异议理由的结论。虽然可能假定立遗嘱者在制定遗嘱时认为与其生活伴侣的关系会持续。法院表示,生活共同体被终止,遗嘱通常可以无效。但也存在例外情况。
本案中即存在该例外。因为关系并非因为生活伙伴感情疏远或转向其他伴侣而结束,而是立遗嘱者的进行性和严重痴呆使持续生活共同体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根据立遗嘱者的所谓假设意图,法庭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会想要更改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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