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破产申请和重组可能性
由于各种原因,德国的许多企业面临经济困难。管理层必须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来度过危机。同时,也必须考虑到潜在的破产问题以及何时必须最迟提交破产申请。在破产拖延的情况下,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在经济动荡时期,经理和董事会通常会努力拯救公司。作为一家国际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在破产法方面为经济困难的企业提供咨询,重点在于公司的重组。
因无支付能力和负债过重而申请破产
如果公司无支付能力或负债过重,必须立即提交破产申请,否则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可能因破产拖延而面临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立即”的意思是在支付无能力发生后三周内或负债过重发生后六周内必须提交破产申请。如果未及时提交破产申请,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和最长三年的监禁。虽然潜在的支付无能力也是一个破产原因,但在此时尚无提交破产申请的义务。
即使在已达到破产状态的情况下,如果仍作出不符合一个普通谨慎的管理层所应具备的支付行为,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可能会个人负责。
当公司不再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支付义务时,即认为公司无支付能力。当公司的资产无法再覆盖其负债时,即被认为是负债过重。
无需破产的重组
如果虽然公司尚未无支付能力,但已面临威胁,根据企业稳定与重组法,即StaRUG,可以在无需破产的情况下重组公司。为此,必须制定一个重组计划,说明如何使公司脱离危机。StaRUG的一个优势是,不必所有债权人都同意该计划,只需受计划实际影响的债权人同意即可。
对尚未达到破产状态但已经济困难的企业,另一种选择是保护伞程序。保护伞程序的目标是避免破产。进行保护伞程序的前提是提供证明表明公司仍可以重组且重组是合理的。在保护伞程序中,公司由一个管理人支持,管理人可由公司执行团队选择。在提交保护伞申请后的三个月内,必须提供一份破产计划。在这三个月内,公司处于保护伞下,因此债权人在此期间无法对公司主张债权。
自主管理破产程序
如果不再能展开保护伞或适用StaRUG,必须提出破产申请,自管理破产程序是使公司在破产中重组的一个有趣选择。现有管理层保持控制权,与管理人共同努力使公司恢复到经济稳定状态。自管理的另一个好处是,公司管理层可以继续对外代表公司,这样可以保持熟悉的交谈伙伴和客户关系。
自主管理破产的核心是由债权人批准的破产计划。此外,主管法院必须同意自主管理破产的申请。
启动破产程序
如果上述所有措施均告失败,破产法院将启动常规破产程序。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在破产法方面经验丰富,并为公司、股东、管理层、经理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内外进行非管理性破产咨询。我们的首要目标是为所有相关方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便成功重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