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缺陷而解除商业出租房屋的即时解约中,必须事先发出警告。勃兰登堡上诉法院确认了这一点(案号:3 U 82/19)。
无固定期限的商业租赁合同可以正常终止。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期限,则根据德国民法典第580a条的规定,适用六个月的法定解除期限。在某些情况下,商业租赁合同也可以被特别解除。对租户来说,特别解除的一个重要理由可能是租赁物屡次出现缺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事先发出警告,以使特别解除有效,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解释道。
这也体现在2020年7月7日勃兰登堡上诉法院的判决中(案号:3 U 82/19)。此案中,租户因租赁物反复出现缺陷而特别且即时解除了其商业租赁合同。在大约十二年内,该空间发生了七次漏水。每次房东都通过修理和清洁工作对损害作出反应。
由于显然无法消除缺陷,租户便在下次漏水事件中通过即时解约来回应。这次她省去了事先的警告。
房东不承认即时解约,并起诉要求支付欠租。诉讼成功。就像科特布斯地方法院一样,勃兰登堡上诉法院在上诉程序中也决定,即时解约无效,因为缺少事先的警告。
即使漏水事件频繁发生,警告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勃兰登堡上诉法院表示,不能假设它不会有成效。因为房东之前每次都对损害报道采取了修理措施。他们并没有最终拒绝消除缺陷,法院进一步指出。而且损害事件的规模和影响并没有严重到让租户无法再等待至少一个短暂的期限设定。
在商业租赁法方面,如有疑问,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