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纽伦堡高等法院2022年3月30日的判决,建立适当的合规管理系统(CMS)属于经理的责任(编号:12 U 1520/19)。
目前尚缺乏关于实施内容管理系统的明确法律规定。然而,纽伦堡高等法院在其2022年3月30日的判决中明确指出,经理必须确保建立有效的CMS,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可能会承担责任,法律事务所MTR Rechtsanwälte解释道。
在这个基础案例中,一家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起诉了其普通合伙人的经理,指控其违反了其的审慎和监督义务。该公司销售石油产品,并向拥有车队的客户提供带有信用额度的加油卡,司机可以在公司的加油站无现金加油。然而,由于多位客户因为经济困难未能支付加油费用,出现了坏账。负责的员工未能冻结这些客户的信用卡,而是试图掩盖透支信用额度的行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要求经理赔偿损失,因为他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该损失,尤其是未能遵守四眼原则。
高等法院首先明确指出,经理根据商业判断规则在法定要求之外享有广泛的行动和判断自由。但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 43 Abs. 1,经理也有义务确保公司的利益。特别是当经理不是亲自决定和执行所有措施时,一名合格经理的谨慎要求其创建一个内部组织结构,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效率。因此,经理必须将公司组织好,以便随时掌握其经济和财务状况。这可能需要一个监控系统来识别和控制风险,法院继续解释道。
经理建立CMS以防止员工或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已经是法定义务中的一部分,纽伦堡高等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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