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在婚姻协议中约定,在离婚时支付一次性补偿金而不是持续的赡养费。需要注意可能的赠与税。
德国家庭法规定夫妻处于共同财产制下。然而,婚姻协议中也可以做出不同规定并约定财产分开。对于离婚后的配偶赡养费,也可以约定一次性补偿而不是持续支付,MTR Rechtsanwälte律师事务所指出,该事务所也以家庭法为其重点领域之一。
这样的一次性补偿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利。较富裕的一方可以保护其资产和可能的商业资产,而财务较弱的一方可以迅速获得一大笔款项。然而,需要注意税务局可能会征收赠与税作为补偿金的税款。不过,联邦财政法院明确表示,对需求补偿不征收赠与税(案号:II R 40/19)。
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在公证婚姻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离,取消了法定的养老金平衡。协议还规定,妻子在离婚时获得一次性补偿,而不再要求持续的赡养费。几年后,婚姻确实解体,男子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补偿金。税务局随后征收了赠与税,理由是补偿金是一项不附条件的金钱赠与,应纳税。
不过,联邦财政法院并未采纳税务局的论点。前配偶仅是在婚姻协议中对离婚时的权利与义务做出了个性化规定。对于补偿金不应视为无条件的赠与,因为它是一个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其中家庭法上的权利要求在需要时(即离婚时)得到解决。此外,补偿金还伴随着对价,即放弃赡养费的权利,BFH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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