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评估报告可能享有版权保护。然而,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于2022年2月9日的判决对版权保护设定了严格的标准(案件编号:12 O 114/21)。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版权保护包括科学或技术性质的展示,如图纸、计划、草图、表格和立体展示,前提是作品源于个人的精神创作。然而,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的判决规定,技术评估报告必须明确满足某些标准才能享有版权保护,正如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律师,他们在商业保护和版权问题上为客户提供咨询。
在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的程序中,原告是一家工程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对某个幕墙领域进行了技术评估,并拥有该报告的使用专利。被告于2020年向一个州级部委提交了同样的问题报告,并采用了原告2018年报告的内容。原告认为这是侵犯其版权的行为,因而要求禁令和损害赔偿。鉴于该报告并不是按照预定流程制作的,而是基于其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因此被认为是受《著作权法》第2条保护的科学和技术性质的作品。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并未认可该论点,并驳回了诉讼。根据法院的说法,版权保护不适用《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第7项,因为申请所涵盖的报告部分并未包括图纸。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语言作品的条件同样未满足。
为了被归类为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独立精神创作。受保护的对象必须通过表达作者的自由创作决策,反映出作者的个性。然而,如果由于技术考虑必须遵循特定规则,导致没有空间让艺术自由发挥的话,则通常无法达到被归类为作品所需的原创性,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进一步表示。
MTR Legal 律师在 商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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