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执行外国判决
一个法院判决首先在作出判决的国家的边界内生效。在这个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世界中,跨境商业关系更像是常规而非例外,因此,国内判决在国外的认可是反之越来越重要。
在欧盟内,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主要由关于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EuGVVO进行规范,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解释说,他们在诉讼及执行外国判决方面也为客户提供支持。
欧盟内部决策的自动承认
根据EuGVVO或布鲁塞尔Ia,某一欧盟成员国作出的决策也应在另一成员国得到承认。这些决策不仅限于法院判决,还包括临时命令等。外国决策的承认应自动进行,无需单独程序。
然而,也可能存在所谓的承认障碍,需由被告明确指出。承认障碍在EuGVVO第45条中规定。例如,如果被告没有及时收到启动程序的文件,则可能构成承认障碍。在跨境争议中,文件的及时发送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收到文件后通常启动重要的期限。
当某一决策与同一方当事人在请求成员国作出的另一决策不一致,或与另一成员国或第三国之间关于同一请求的较早决策不一致时,也存在承认障碍。此外,决策必须与请求成员国的公共秩序一致。
在欧盟放弃执行程序
对于欧盟成员国的外国判决执行,现在已放弃执行声明或所谓的执行程序。此举旨在避免外国判决执行的延误。EuGVVO第39条规定, “在成员国作出的、在该成员国可执行的决策在其他成员国也可执行,无需执行声明。” 因此,欧盟内的法院判决实际上如同德国法院的判决一样被处理和执行。
来自某一欧盟成员国的判决在每个成员国自动可执行,无需国家执行程序。临时可执行的判决也包含在内。自动化旨在节省时间和成本。此外,欧盟内部对成员国的法律制度充满信任。
尽管如此,为保护债务人,执行程序也可以暂停。前提是针对作出决策的成员国已提出法律救济。
为了在某一成员国实现外国判决的强制执行,债权人必须向主管执行机关提交法院的判决。
执行来自第三国的判决
对于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外国判决的执行,在德国仍然需要国家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能够承认和执行来自第三国的外国判决。为了在德国承认第三国的判决,判决不得与德国的公共秩序(ordre public)相抵触。
还必须始终考虑与第三国存在的协议和规定。这些可能会取代国家执行程序。
国际法的适用
国际商业关系的增加也导致跨境法律纠纷的增加。由于国家法律仅在国界内有效,明确适用哪个国家法律至关重要。此外,法院所在地可能对法律诉讼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尽早进行战略性的诉讼策略规划是明智的。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 在诉讼和 国际判决的执行方面提供支持。
请随时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