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财政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的判决,编号:II R 25/21
家族财富应尽量以节税的方式传给下一代或几代人。成立家族基金会可能有助于保护财富。然而,联邦财政法院2024年2月28日的判决(编号:II R 25/21)可能对家族基金会的赠与税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判决,财富过渡到家族基金会时,对于税级和免税额的确定必须将从基金会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人,即如孙子、曾孙或尚未出生的孩子作为“最远的受益人”考虑。
为了保护家庭财富不被分割并世代相传,成立家族基金会可能是建议的。基金会可以提供多种优势,例如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财产不被债权人接触或享有继承税上的优惠,正如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商事律所所建议,尤其在税法和继承法方面的建议。
未出生的孩子可以是“最远的受益人”
然而,联邦财政法院的最新决定可能会在赠与税方面带来不利影响。BFH在其2024年2月28日的判决中规定,当财富转移到家族基金会时,应视为作为“最远的受益人”的人是根据基金会章程潜在可以从基金会获得经济收益的人。至于这个受益者在成立基金会时是否已出生、是否将来会出生或实际是否从基金会获得经济利益则无关紧要。
由于赠与税的免税额因亲属关系的不同而不同,BFH的判决在基金会章程中必须被考虑进去,且章程如有必要应进行修改,以便财富可以节税地转移到基金会,避免赠与税方面的不利。
夫妻成立家族基金会
在BFH的案子中,一对夫妇成立了一个家族基金会。根据章程,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夫妇、本人的女儿以及其他后代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持,但这些后代只能在前一代去世后才被考虑。参与者之间转移的基金会资产的税收价值为443,000欧元。
税务局认为根据基金会章程所列的其他后代为“最远的受益人”,因此设定了100,000欧元的免税额,最终导致大约60,000欧元的赠与税。
围绕免税额的争议
对此,妻子提出了抗议。她主张赠与税应考虑400,000欧元的儿童免税额。从章程中可以清楚看到,只有她和丈夫作为创始人以及他们的女儿有权利。如果她的女儿生孩子,这些孩子虽然也是受益人,但要在女儿去世后才是。因此,作为受益人的女儿应得到400,000欧元的免税额,应在赠与税的确定中被考虑在内。这将使得仅需缴纳大约3,000欧元的赠与税。
但妇女的诉讼在最后一个权力已定的案件中也没有成功。BFH裁定,赠与税应按子女和继子女的第一税级来确定。因此应考虑100,000欧元的免税额。
税务局和下萨克森财政法院正确地判断,可能的曾孙根据基金会章程视为创始人的“最远的受益人”。BFH表示,这与他们是否已经出生或是否从基金会获得经济支持无关。
基金会章程是关键
在单个家族基金会中,谁被视为“最远的受益人”应从基金会章程的表述中得到。由此创始人有可能自行决定潜在受益人的范围,BFH明确指出。
该判决表明,基金会章程的表述至为重要,以便充分利用税收的免税额。因此也建议定期检查现有章程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为有关 赠与税 及其他税法方面的问题提供建议。
欢迎您 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