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利不再有效,则不能通过无效之诉对其进行攻击。这一点联邦法院在2022年7月21日的判决中明确指出(案号:X ZR 110/21)。
专利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工具。由于可能存在一般的兴趣,重新撤销不当授予的保护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攻击专利,经济法律事务所MTR Rechtsanwälte解释说。然而,如果专利已经失效,这种一般的兴趣就不再存在,除非原告具有相应的法律保护需求,否则不能再通过无效之诉加以攻击,联邦法院判定。
在基本案件中,一个协会对一项专利提起诉讼,认为其违反了《专利法》第2条第2款第1句第3项,因此不应被授予。然而,在联邦专利法院的诉讼过程中,由于专利持有人未支付维持专利的年费,专利失效。由于专利因此不再有效,专利法院驳回了诉讼。
对此,原告提出上诉,但在联邦法院未获成功。卡尔斯鲁厄法官指出,申请专利无效的诉讼是以大众诉讼形式设立的,因此任何人都有可能攻击专利。背景在于,可能存在一种一般兴趣,即撤销不当授予的保护权。然而,如果像本案中那样,专利不再有效,这种一般兴趣就不存在了。此时,无效之诉仅在原告具有法律保护需求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联邦法院表示。
但是,在此不符合该法律保护需求。对专利局合法授予实践的保障一般兴趣不足。此外,由于该专利现已失效,并且无从其身上产生与原告有关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存在对原告权利的侵害,联邦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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