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关于探视权的重要裁决
在分居父母中,探视权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联邦法院现在就探视权做出了一个重要裁决。2024年2月21日的裁定中联邦法院明确指出,现有的探视规定并不自动意味着必须在其他时间禁止孩子与有探视权的父母接触 (案件编号: XII ZB 401/23)。
即使父母分居,孩子原则上也有权与双亲接触。如果孩子与一方父母居住,另一方则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为了保障孩子的福祉,父母应该协议相应的探视规定,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律师事务所在家庭法方面提供咨询。
父亲扩展了探视权
探视应该尽可能定期进行,但关于探视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没有泛泛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达成共识,比如孩子每隔一个周末与有探视权的父母共度。然而,也可以做出其他安排。
即使有固定的探视安排,这也不排除在商定的安排之外,孩子与有探视权的父母之间的进一步联系。联邦法院在2024年2月21日的裁定中明确了这点。
在这个基本案件中,父母分居并就两个孩子的探视权基本达成一致: 孩子与母亲同住,而周末和假期父亲享有探视权。然而,父亲却超越了商定的时间扩展了他的探视权。因此,多次出现他比商定的时间更晚将孩子带回母亲处,或在非约定时间从学校接走孩子并带回家待了几个小时。
超过探视规定的接触
母亲对此不满,并对父亲采取法律行动。负责的家事法庭对父亲处以罚金,并作为替代处以监禁。
父亲则向法兰克福上诉法院提出申诉。他争辩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探视安排并不排除进一步接触。他的申诉在上诉法院大体上取得了成功。案件最终来到了联邦法院,联邦法院确认了法兰克福上诉法院的观点。上诉法院曾指出,达成的探视安排并未包含禁止父亲在约定时间外进行任何接触的明确规定。
联邦法院指出,法院通过划分探视时间的方式积极管理探视的裁定,并不同时包含对其余时间的探视或接触禁令。违反探视安排在约定时间外与孩子联系,只有在探视协议中除了探视时间的划分外,还包含明确的探视或接触禁令,才应受到制裁,卡尔斯鲁厄的法官们明确说道。
探视安排应确保联系
探视安排应定期确保孩子与有探视权的父母的接触。此外,探视安排并不是为了排除其余时间的接触,除非明确约定了这样的禁令,联邦法院进一步指出。规定一个固定节奏的探视时间安排,并不意味着同时排除孩子与有探视权的父母在其他时间的接触。
在这个基本案件中,探视协议不包含有探视权的父亲在划定时间外停止与孩子接触的明确要求,联邦法院如此决定。此外,根据《家庭案件法》第89条第2款要求的关于违反探视安排后果的提醒,并未涵盖这样的禁令,因此无法发挥其预期的警示作用,联邦法院表示。
长期以来关于积极的探视安排是否同时包含对其余时间的接触禁令存在争议,现在联邦法院在这个重要方面为此提供了清晰。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提供有关探视权和其他重要主题的咨询。 家庭法。
您可以随时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