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隆财政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的判决(案号:12 K 1540/19),对专业投资基金进行税收优惠是允许的。
根据税法,按照卢森堡法律设立的专业基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生效的《投资税法》,外国专业基金的资本收益可以免税处理,专注于税法咨询的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如是说。
一名投资者利用了这些规定,他在2007年参与了一只按照卢森堡法律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2007年2月13日有关专业投资基金的卢森堡法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该基金的投资仅限于机构、专业及其他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也包含了一项选项,即可以设立“单一投资者基金”。在此,私人投资者只需最低投资额为125万欧元即可成为此类专业基金(也称为百万富翁基金)的唯一投资者。这些专业基金的资本收益不仅免税,而且作为外国收益也不受德国资本所得税的约束。
在该案件中,原告主张享受了这种税收优惠。他表示,自己实际上对该投资基金的管理有影响。负责的税务局因此认为不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由于事实上基金的管理权是由原告掌控的,违反了外部管理原则。
然而,科隆财政法院持不同看法。因为法律并不承认税务局所列举的外部管理原则。此外,该法院表示,也不能通过解释的方式将其视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
负责的税务局对此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案号为VIII R 18/22,现挂在联邦财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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