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理人的高额支付不免税
向员工支付130万欧元或“仅”5万欧元并不是免税小费。科隆财政法院在2023年11月27日发布的判决中作出了这一决定(案号:9 K 2507/20 和 9 K 2814/20)。
每位员工都希望能得到额外的福利或支付,但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指出,这些福利可能要缴税,它在税法方面提供建议。
公司向代理人支付“小费”
这听起来有点像好莱坞。一个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向两位代理人慷慨支付“小费”。至少它称这笔130万和5万欧元的支付为“小费”。代理人在其报税申报中也将这些支付作为小费申报。背景是根据德国税法,小费是免税的。代理人辩称,这些支付是第三方自愿给予的,并且是额外支付,无需法律权利要求,由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雇主支付的工资之外的额外支付。
税务局并未接受
然而,税务局并未接受这种说法。它将这些支付视为应税工资。与集团关联企业的自愿特殊支付不属于免税小费。科隆财政法院同意这一观点,并驳回了代理人对税务通知的投诉。
款项不符合小费的一般理解
仅从金额和整体情况来看,这些支付就不属于免税小费。即使小费的免税额度已经取消,但这并没有为高额免税小费敞开大门。对于小费仍然存在一个普遍的概念理解。科隆财政法院指出,这一理解被5万和130万欧元的支付明显突破。小费通常支付给像服务员、出租车司机或理发师的服务提供者,而这些支付金额远远小于此。高额的现金馈赠不被视为小费。此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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