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当扣留的税款需按 6% 计息。这是科隆财政法院在 2021年11月17日的判决中决定的 (案号: 2 K 1544/20)。
如果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方面拖欠,他们必须为拖欠的税款支付利息。然而,正如科隆财政法院的判决所示,税法也可以倒过来运行:如果根据与欧盟法律相悖的法规被不当拒绝的税款返还请求,也需计息,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Rechtsanwälte解释道,该事务所在税法方面具有咨询的重点。
在科隆财政法院的原告是一家总部位于奥地利的公司。该公司向联邦税务总局 (BZSt) 提出了多项免除和退还德国预提税及团结税附加税的申请。然而,根据《所得税法》第50d条第3款的条款,这些申请被拒绝。但欧洲法院已经确定该规定与欧盟法律不符,因为它违反了建立自由和资本流动自由。因此,该公司有权要求退还不当支付的税款。现在他们还要求对要退还的税款计息。
由于BZSt拒绝计息,这家公司提出了诉讼。该诉讼在科隆财政法院取得了胜利。法院发现,由于资本利得税的征收违反了欧盟法律,原告有权获得每月0.5%或每年6%的计息。法院表示,计息权通常从不当税款支付的第一天起算。
然而,科隆财政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纳税人没有申请预提税的法定免税程序,BZSt需要有四个月十个工作天的合理时间来处理退款申请。
该决定尚未生效。上诉在联邦财政法院以案号 I R 50/21 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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