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投资者而言,投资船舶基金是一场失败。不仅遭受了财务损失,破产管理人还可能要求他们退还分红。
船舶基金长期以来被视为高回报且安全的资本投资,因此在投资者中非常受欢迎。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后,许多船舶基金出现破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财务损失。 破产管理人可能会要求投资者退还已收到的分红,使得他们无法就此将失败的投资篇章翻页。
正如律所MTR Rechtsanwälte解释的那样,投资者通常可以对抗破产管理人的追讨请求,因为这些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虽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但基金公司的破产在许多情况下会导致有限合伙人责任恢复,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收到的分红。但这仅适用于分红与利润无关,并且即便没有返还,破产资产仍不足以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情况下。此外,在返还分红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可能会从资产流动性不足被确认时开始,也就是说甚至在基金公司破产之前。
如果基金公司要求投资者退还已收到的分红,只有在雇佣合同中明确并以外行也能理解的语言表达,指出分红仅为可以要求返还的贷款时,才有可能。
尽管由于众多破产情况,船舶基金长期以来被私人投资者视为“烧毁”的投资形式,它在近期再次经历了一种复兴。然而,全球的经济和政治发展,譬如乌克兰战争,也可能再次导致船舶基金出现问题。
船舶基金的其他风险还包括份额难以交易,特别是投资者完全损失的风险。如果在咨询中没有正确说明已知风险,投资者可能会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在资本市场法中有经验的律师将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