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剥夺权力,无需法院命令——斯图加特州法院判决 – 案号:49 O 142/23
根据斯图加特州法院2024年1月23日的一项显著判决,在合伙企业(PartG)中可以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暂时剥夺某个合伙人的管理权限(案号:49 O 142/23)。
当自由职业者希望联合起来时,合伙企业是一种具有各种优势的有趣法律形式。例如,可以无需启动资金成立。在合伙合同中,不仅应商定所有基本要点,还应进一步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正如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法律顾问)等经济律师事务所所建议的,该所为合伙法提供咨询。
如同任何其他公司形式一样,合伙企业中也可能会出现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已经商定了冲突解决的措施,那将是有利的。斯图加特州法院的判决也表明了这一点。
合同规定管理权剥夺
在此基础案件中,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在原则上均有权代表和管理公司。在合伙合同中,规定了在合伙人达成相应决议后,可以因重要原因剥夺管理和代理权。
其中一位合伙人可能违反了法律。自2019年以来,该合伙人因涉嫌协助欺诈、不忠以及协助因通过合伙企业信托账户进行有利于其他被告的支付而进行的不忠而被刑事调查。在此背景下,还进行了检察官的搜查。由于这些事态发展,其余合伙人在2023年底召开了会议。会议上,他们决定暂时剥夺涉案合伙人在刑事调查中的管理和代理权,直至2024年12月31日。
对此,该合伙人表示反对,认为决定无效。他指出包括合伙合同在内的相关条款措辞不明确。此外,此次剥夺管理和代理权的决定缺乏重要理由。因为调查程序早已为人所知,他无法对此作进一步解释。此外,公司因其管理和代理权的继续存在而无损害,他也没有违反合伙义务。
剥夺行为合法
然而,他在斯图加特州法院的辩解没有成功。法院明确指出,时限内剥夺管理和代理权行为是合法的,此决议是正式有效的。
剥夺管理和代理权的决策是基于合伙合同的。法院认为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剥夺权力。即便法律法规第§6 Abs.2 PartGG对此没有反对。根据此规定,合伙企业的管理有一个特别规定,即每个合伙人在某些事务上虽不能剥夺权力,但在个别情况下仍可能剥夺管理权限,特别是在无法通过其他手段避免公司潜在损害时。
无法再继续执行
当其他合伙人认为继续保留管理和代理权限是无法再承受时,整体剥夺管理权限尤其可行。根据合伙合同,由于对调查程序缺乏提供信息的意愿,尽管他能查看档案部分内容,这是剥夺管理权限的足够重要理由,斯图加特州法院进一步阐述。此类行为破坏了继续合作所需的信任这是可以理解的。“这种行为原则上适用于支持在自由职业者合伙中对管理和代理权剥夺的决定,”斯图加特州法院明确表示。
此外,法院指出,根据合伙合同的规定,剥夺管理和代理权是合法的,不需要法院的决定。合伙义务本应要求此合伙人考虑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利益。
该判决强调了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合伙合同的必要性,以便能够对冲突情况作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