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包装上标明“禽肉萨拉米”,香肠中不应含有猪油。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明斯特高级行政法院做出了这样的裁决(案号9 A 517/20)。
消费者希望了解食品中包含哪些成分。因此,误导性声明可能违反竞争法,MTR Rechtanwälte经济事务所解释说。2022年8月15日,明斯特高级行政法院的一项判决也证实了这一点。
在这一案例中,涉及的一款萨拉米香肠以“禽肉萨拉米”的名称在销售货架上上市。包装正面大字标有“禽肉萨拉米”,而在背面仅用小字在粗体标识下附上“含猪油”字样,并在配料表中列出。
县食品监管局认为该产品的名称或外观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违反了食品信息条例。明登行政法院也赞同这一看法。香肠制造公司对此持不同意见。公司认为,只有标明“纯禽肉”时,才会有仅含禽肉的预期。此外,“禽肉萨拉米”也仅使用禽肉,因为猪油并不是肉,而是作为技术上必需的脂肪来源添加的,消费者期望它作为一种成分出现,制造商如此解释道。
明斯特高级行政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论点,并拒绝了对明登行政法院判决的上诉申请。其主要理由是,包装正面的“禽肉萨拉米”描述在消费者心中造成了关于食品性质的错误印象。消费者期望香肠仅由禽肉制成,而不含猪肉。法院指出,这同样适用于猪油或猪的其他部分。由于消费者的期望主要受正面的标识影响,因此包装背面的“含猪油”描述也未能纠正这一错误印象,明斯特高级行政法院表示。
违反竞争法可能导致禁令或禁止令的诉讼。在竞争法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可以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