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可以在税务刑事诉讼中进行估算。然而,并非每种估算方法都适合,正如联邦法院于2022年2月10日的裁定所示(案号:1 StR 484/21)。
如果没有准确的数据,在税务刑事诉讼中可以对逃税金额进行估算。然而,并非每种估算方法在每种情况下都适用于确定逃税金额,解释了以税法作为其咨询重点的经济事务所MTR Legal。
这也反映在联邦法院的一个裁定中(案号:1 StR 484/21)。在该案中,被告因逃税和企图逃税在汉堡地方法院被判处两年六个月的监禁。
地方法院发现,被告犯下了所谓的双重减税,即未完全记录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以“节省”税款,并通过不知情的税务顾问多年来向税务局提交了公司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相应申报。在税务申报中,仅出现了正确入账的营业额。
由于帐簿不能提供所有进出交易的信息,并且部分账单无法找到,地方法院根据商品流转账单对每个征税期间的税款减免进行了估算,并使用了来自会计的数据。估算表明,被告逃税数十万欧元。
联邦法院确认,现金流和商品流转账单原则上虽然是适当的估算方法,但在本案中并不适用,因为它们无法无误地证明税款减免。根据商品流转账单或现金流账单进行估算的前提条件是,它们必须基于已确认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这在本案中并不成立,因为无法假定公司记录的盘存清单中的实际商品库存反映了任何特定日期的库存。这只在确切事实表明如此的情况下才能假定。因此,联邦法院认为,商品流转账单在这里是一种不适当的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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