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行代表的解约自由,即使是间接限制,也是不可接受的。这是德国联邦法院在2023年1月19日的判决中明确指出的(案号:VII ZR 787/21)。
根据商法规定,企业和商行代表都可以因重要原因立即终止商行代表合同。根据《德国商法》第89a条,这项解约权不可受到限制,正如MTR Legal Rechtsanwälte法律事务所指出的那样。
德国联邦法院根据2023年1月19日的决策更进一步。法院表示,即使是间接限制商行代表解约自由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在相关案件中,被告作为商行代表为原告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他接收了预付佣金,这些佣金应通过赚取的佣金进行抵消。然而,商行代表未能抵消余额。因此,公司和商行代表订立了贷款合同。合同中包含一条规定,即一旦商行代表合同结束,贷款的未偿金额和合同终止日的累计利息将立即到期,无论是谁终止合同。
当余额增至近5.5万欧元时,公司要求商行代表支付,但他仅支付了利息并终止了商行代表合同。公司随后提起诉讼要求付款。
虽然在初审中诉讼被驳回,但在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部分获得成功。高级地区法院仅在公司向被告提供记账摘要的条件下承认公司的索赔。德国联邦法院推翻了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的判决。立即还贷的协议可能会对商行代表构成一种解约障碍,因为虽然不是直接的,但间接带来了严重的不利情况,即立即偿还贷款。即使是间接地也不能限制无理由解约的权利,德国联邦法院如是说。
此项不当限制解约权的后果可能是商行代表无需偿还贷款。此事需由被德国联邦法院驳回的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再度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