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项外国遗赠,联邦税务法院在2022年11月23日的判决中指出,可能无需缴纳遗产税 (案号 II R 37/19)。
如果将房地产作为遗赠,通常会产生遗产税。然而,根据联邦税务法院的判决,可以合法利用法律漏洞来避免遗产税的产生,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解释道,他们在继承法和遗产税问题上也为其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咨询。
根据BFH的决定,如果位于德国的房地产通过外国遗赠转赠给受益人,则可以免税,但前提是遗赠人和受益人居住在国外。
在BFH的这一案件中就是这样的情况。遗赠人在2013年去世前住在瑞士,将她在美国居住的侄女继承了位于慕尼黑的一处房产。遗赠于2014年得到履行,侄女被登记为房产所有人。负责的税务局对此房产的继承要求缴纳遗产税。
侄女对此提出反对,理由是由于其居住在国外,因此仅需有限的纳税责任,不应缴纳遗产税。
她在BFH的诉讼获得成功。如果一名居住在国外的遗赠人将德国的房地产通过遗赠给予另一名也居住在国外的人,受益人在德国无需缴纳遗产税。在这种情况下,仅适用有限的纳税责任。遗产税只需针对法律规定的财产转移支付。尽管国内房地产也被归为这些财产,但是在例外情况下,被遗赠人通过遗赠在遗赠人的遗嘱中获得房地产时,房地产将免税。BFH进一步指出,遗赠中并非取得房地产本身,而是取得对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权利。
如果国内房地产在外国遗赠人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转移给外国继承人情况则有所不同。那么,将适用德国遗产税,BFH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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