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财政法院:遗产中的房地产销售税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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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财政法院的开创性判决,案件编号:IX R 13/22

如果遗产继承人购买了共有遗产的份额并随后出售了遗产中的一处不动产,则不需要对其缴纳所得税。这是联邦财政法院在2023年9月26日的判决中决定的(案件编号:IX R 13/22)。

如果购买一处不动产并在十年投机期限内出售,所得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联邦财政法院在一项开创性决定中指出,如果继承人接手了其他继承共有群体的份额并销售了属于遗产的房产,则不用缴纳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典型的私人出售交易,即以前的投机交易,经济律师事务所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如是解释,该事务所尤其在税法上提供咨询。

原告继承了遗产共有群体的份额

在此次背景案例中,原告继承了他已故妻子遗产的52%。其余的由死者的两个孩子继承。遗产中还包括一块土地。该男子从孩子们那里购买了他们的遗产份额,因此成为该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随后出售。由于从购得到出售土地未超过十年,有关税务局将此次出售视作私人出售交易,并就此收益征税。

联邦财政法院:不是典型的私人出售交易

原告对此税务评估进行了成功的抗辩。联邦财政法院支持了其诉讼。作为理由,法院指出,购买遗产共有群体的份额不等同于从遗产中购买一处不动产。征税的前提是所出售的土地之前也是购买的。在接管遗产共有群体的份额时情况并非如此。联邦财政法院明确指出,当购买了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并随后出售属于遗产的不动产时,不构成《所得税法》第23条意义上的典型私人出售交易。

这一判决使联邦财政法院改变了之前的判例。涉及遗产中的不动产时,继承共有群体应注意如何处理以实现税收优化的出售。

MTR Legal Rechtsanwälte在 税法 以及与财政部门的税务争议中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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