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承人自己使用该房产不合理,家庭住宅的遗产税减免不会取消。这是BFH在2021年12月1日的判决中决定的(案号:II R 18/20)。
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家庭住宅可以免税继承。其中包括,继承人需至少十年将所继承的家庭住宅作为居住用途直接使用,MTR Rechtsanwälte经济律所解释道。如果继承人在这十年内搬出,且没有强制理由,遗产税将追溯生效。
联邦财政法院现在明确指出,这种强制理由不仅在继承人无法使用家庭住宅时存在,而且在其不再能够合理使用时也存在。
在涉及的案例中,原告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家庭住宅并住在那里。然而在七年后,她搬出并将房屋拆除。她向税务局主张,由于健康状况,她几乎无法在房子里移动,因此需要他人帮助才能在那里生活。税务局仍然要求遗产税。负责的财政法院确认了这一要求:搬出没有强制理由,因为原告可以寻求他人帮助。因此,遗产税豁免取消。
然而,联邦财政法院对此持不同看法,撤销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财政法院处理。根据继承和赠与税法第13(1)条第4c款,遗产税豁免要求继承人自行使用已继承的家庭住宅十年,除非他因“强制原因”而被阻止。BFH明确指出,强制不仅包括无法性,还包括使用家庭住宅的不合理性。
纯粹的经济考虑不构成不合理。BFH表示,然而,如果继承人因健康原因而需要如此巨大帮助,以至于无法继续独立管理家庭,则情况不同。这是财政法院现在需要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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