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G – 工作时间记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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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劳动法院在2022年9月13日的裁决中决定,德国的雇主现在就必须系统地记录其员工的工作时间(档案号 1 ABR 22/21)。

迄今为止,在德国只有对于加班和周日工作的情况下才有工作时间记录的义务,经济律师事务所 MTR Rechtsanwälte 解释说。根据联邦劳动法院的最新裁定,这种情况可能会结束。正如BAG澄清的那样,德国现在已经有记录工作时间的义务。

因此,BAG与2019年5月14日欧洲法院的所谓打卡时间判决保持一致。欧洲法院裁定,雇主必须建立一个员工日常工作时间的记录系统。然而,在德国劳动法中,此前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现在BAG抢在立法者之前。它指出,根据工作保护法第3条第2款第1项结合欧盟法院裁决,工作时间记录的义务已经存在。

在所依据的案件中,问题是如果尚未引入这样的系统,是否工会有权主动引入电子工作时间记录。BAG虽否定了这一点,但只是因为根据工作保护法第3条第2款第1项已经存在引入系统性时间记录的义务,因此不需要工会的主动权。

即使工会在第一观察中似乎遭遇失利,埃尔富特法官的裁决可能对雇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他们现在必须系统地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即使是在办公室或行政部门工作的员工,通常按照信任工时原则工作,也同样受到工作时间记录义务的影响。此外,远程工作或居家办公也受到工作时间记录的影响。

法官虽然没有对如何记录工作时间做出规定,但根据裁决,必须记录的是明确的。雇主因此应当及早处理工作时间记录系统的引入。

在劳动法有经验的律师可以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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